北京讨债公司提示:借款未到期可以起诉吗?
发布:2021-02-25 10:48 编辑:fengxing 热度: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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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我钱的人已经被很多人起诉,但是他还钱的期限没到,我担心我的钱要不回来,我可以起诉他吗?如果债务人已经负债累累,不能清偿的风险巨大,到期再起诉,债务人可能丧失偿还能力,无锡借款诉讼律师手把手教您欠钱不还,这样做,积极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以最大化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我说了不还” 明示毁约 VS “我不说不还,但我就不还” 默示毁约

王利明教授认为“预期违约,亦称先期违约,包括明示毁约和默示毁约两种。

?什么是明示毁约

所谓明示毁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

?什么是暗示毁约

所谓默示毁约是指在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履行期限到来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而另一方又不愿提供必要的履行担保。”

笔者认为,当债务人构成当然的预期违约,债权人即可要求该笔债务加速到期。

【律师建议】

当事人可以再次向债务人催要,并录音保留证据,如果债务人直接表明表示不履行,则以“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为由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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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债务人承诺还款,可以从以下几点搜集证据,争取得到法院的支持:

1、借款人的逾期还款金额与逾期时间、次数,是否已违反合同的主要义务;

2、借款人涉诉案件数量、金额,是否已丧失偿债能力;

3、借款人是否更换住址、电话,无法取得联系等行为。

【案例支持】

笔者检索到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类似判例,法院判令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北京旭昱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天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单晓昌企业借贷纠纷一案【(2014)锡商初字第0152号】该院认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被告均涉及多起诉讼,且金额较大,原告有理由认为其可能丧失偿还能力,并要求两被告提前偿还借款和承担保证责任。

【关联法条】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09〕40号)

六、合理适用不安抗辩权规则,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

3、 在当前情势下,为敦促诚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及时保全证据、有效保护权利人的正当合法权益,对于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全部交付义务,虽然约定的价款期限尚未到期,但其诉请付款方支付未到期价款的,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付款方明确表示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或者付款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注销、被有关部门撤销、处于歇业状态,或者付款方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或者付款方丧失商业信誉,以及付款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给付价款义务的其他情形的,除非付款方已经提供适当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第九十四条第(二)项、第一百零八条、第一百六十七条等规定精神,判令付款期限已到期或者加速到期。

综上,即便债务未到期,当出现了上文提及的情况时,建议大胆寻求律师帮助,及时向法院起诉,先下手为强,积极行使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以最大化地保障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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