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解答:法人分立之前的债务怎么办
发布:2021-04-30 10:56 编辑:admin 热度: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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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讨债公司为你解答:由分立后的法人承担连带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追账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QQ图片20210430105710.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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