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提示:婚后一方欠债怎么处理
发布:2022-04-19 14:51 编辑:admin 热度: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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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一方欠债怎么处理 一、婚后一方欠债怎么处理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即使是以一方个人名义欠的债,但是如果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债务被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话,也应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此外,第三条还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个人债务的种类   夫妻个人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如夫妻一方为购置房屋等财产负担的债务,该房屋没有用于婚后共同生活的,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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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夫妻双方将本属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可以视为夫妻个人债务。这种约定原则上不对债权人产生对抗效力,除非债权人事先知道该约定或者事后追认该约定。   3、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酗酒所负债务。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一方个人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与合同而来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单独承担,他方无清偿责任。   5、夫妻一方北京讨债公司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扶养义务人所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者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7、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债务清偿的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北京追债公司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婚后一方欠债如何清偿要看具体情形,如果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以上便是本讨债公司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婚后一方欠债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本讨债公司。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讨债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QQ图片202110051547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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