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提示:人死亡后欠款如何认定
发布:2022-05-02 11:13 编辑:admin 热度: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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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国家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由于《民法典》即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我们就直接看法典的规定,而不用再去看《合同法》、《民法(通则、总则)》及《继承法》等单行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1159条的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可以分割遗产。但分割遗产前,应当清偿被继承人合法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1161条有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合法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第1161条第2款规定,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遗产,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现行的《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也同样做出了类似规定,但《继承法》等单行法即将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因而也没有多少深入探讨的必要。
 
02、结合题主情况,如何解读法律规定
我从两个方面去理解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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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欠债后去世,应当用其遗产优先清偿生前债务
 
债务人基于生产、生活、商业经营需要,向别人借贷,但在还没有完成夙愿,还没有来得及清偿这些债务的时候,去世了。
 
那他遗留下来的财产,比如,房屋、生产资料、储蓄、应收账款、公司股权之类的,就是他的遗产。在分割遗产前,应当将这样的财产剥离出来,优先清偿国家税款和合法债务。
 
2、如果没有优先清偿合法债务就分割了遗产,继承人承担有限清偿责任
 
继承人没有将死者的生前债务依法清偿,就把遗产分割了,此时债权人可以向继承遗产的继承人主张死者的生前合法债务。
 
但是,继承遗产的人对债权人承担清偿责任的限额是有限的。
 
也就是继承人只以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承担清偿责任;超出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可以不还。
 
比如,张三生前因为做生意,跟李四借了20万,后张三因为车祸死亡,遗留下房产一套,价值30万,张三有两个继承人,分别是妻子和独子,父母均已先于张三去世,则如果张三的妻子和儿子没还李四的钱就把房子分了,那李四就可以起诉张三的妻子和儿子,主张自己的20万合法债权。
 
人死亡后欠款如何认定
 
但还要注意,张三房产虽然价值30万,但其中的15万属于其妻子,另外15万部分才是其遗产,但欠李四的钱是20万,则张三的妻子和儿子只负有向李四偿还15万的义务!
 
也就是说,张三死后,李四只能依法要回15万!但如果张三的妻子和儿子自愿多还5万元给李四的话,法律也是允许的!
 
当然,我的上述分析还有一个前提,就是张三生前没有欠国家的税款。否则,李四能拿回的钱,可能还要扣除税款,可能就还要少于15万。
 
03、遭遇题主情况,实践中如何操作
人要是死了欠款怎么办?给出三点建议:
 
①整理债权债务凭证
 
不管是现行法律,还是《民法典》,都要求负有清偿责任的债务为合法债务!
 
也就是说,像赌博、嫖宿、养小三、高利贷之类的不法行为产生的非法债务,虽有相关凭据,仍然不在遗产清偿之列!
 
②向继承人主张债权
 
债务人去世后,遗留下财产,这些财产从债务人死亡那刻起,所有权即转为继承人所有。这种所有是一种法律推定!
 
法律不仅推定死者财产在其死亡那刻起归属于继承人,同时推定了死者债务归属于继承人,但这种清偿责任是有限的,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那么,基于法律的这两种推定,债权人理应在债务人死亡后,找继承人主张债权,让继承人决策,继承遗产即意味着继承债务;而放弃承继债务的话,同样意味着放弃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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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主张的方式
 
可以直接向继承人主张,也可以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主张,都是可以的。
 
究竟采用哪种方式?
 
主要是看继承人对于债务的态度。如果他们知道这个债务存在,并且接受清偿债务,那就没必要诉讼;反之,就只有通过法院诉讼更为有效。
 
因此,只要债务是合法的,即便债务人死亡了,遗留有合法财产,也是可以通过向继承人主张债权的。如果债务人没有遗留合法财产,那这样的债务即便存在,也没有实际意义,很难收回,除非继承人自愿归还!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讨债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QQ图片20220502112139.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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