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反复强调 “责任自负” 原则,清偿阶段严禁直接将债务人配偶、子女列为被执行人。这意味着债权人不能仅凭亲属关系,就要求法院执行家属名下财产 —— 哪怕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家属的合法财产也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十分明确:追加被执行人必须遵循 “法定主义”,现行法律从未规定可直接追加配偶、子女为被执行人。比如丈夫因个人赌博负债,妻子名下的婚前房产绝不会被直接查封,未成年子女的压岁钱更属于 “绝对安全资产”。
但 “不牵连被执行人” 不等于 “家属财产绝对动不了”。以下三种情况,债权人可依法处置配偶或子女名下财产:
1. 配偶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存款哪怕登记在配偶单方名下,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就能执行债务人的份额。例如张某因经营负债,其配偶名下的婚后房产被拍卖,法院保留配偶 50% 份额后,剩余款项用于偿债。
若配偶主张财产为个人所有(如婚前财产),需提交购房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提出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回还可提起诉讼。
2. 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至家属名下
判决生效后,债务人若将财产无偿或低价转给配偶、子女,债权人可在 1 年内行使撤销权。王某在诉讼期间将房产以 1 元价格过户给儿子,法院就判决撤销过户,恢复登记后强制执行。
情节严重的,债务人还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刑事处罚。3. 未成年子女名下的大额不明财产
未成年人无独立收入,若名下突然出现大额存款、房产,且无法证明来源合法,法院会认定为家庭共同财产,执行其中属于债务人的份额。最高法曾在典型案例中明确,债务人转移 300 万元至未成年女儿名下,可直接执行该款项。
但成年子女的财产另有规定:若子女有固定收入,且能证明财产为合法所得(如工资、继承),则不可执行。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追账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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