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分享:负债人的法定权利
发布:2025-12-09 07:48 编辑:fengxing 热度: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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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负债人协商还款常被 “政策不允许” 驳回,如今最高法与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划定红线:只要主动沟通,银行必须受理协商诉求,不得对一次性打折、本金分期、息费减免等要求 “一刀切” 拒绝。这意味着协商不再是银行的 “恩赐”,而是负债人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早已明确支撑:《民法典》第 5 条赋予民事主体平等协商权,《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 70 条更是直接规定,因失业、重病等特殊原因无力偿还时,可申请最长 5 年的个性化分期协议。最高法还特别明确,若银行主张的利息、违约金总额过高,法院可依法调整至合理范围,从司法层面为负债人减负。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追账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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