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发布:2020-08-03 11:57 编辑:admin 热度:425

QQ图片20200626100722.jpg

所谓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
第一、主体方面的限制。《合同法》第79条规定了合同债权可以转让,但没有对转让主体进行限制,因此,可以理解为:债权人不论性质如何,形式怎样,都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处置债权。
第二、客体方面的限制。合同的客体可以是物,也可以是行为,还可以是智力成果。但合同债权的客体主要是行为,即债务人应为的特定行为。 
第三、内容方面的限制。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当事人可以在订立合同时或订立合同后特别约定,禁止任何一方转让合同权利,只要此约定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社会公共道德,就能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约定而转让合同权利,将构成违约行为。因此,合同内容有特别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不得转让。
 第四、形式方面的限制。《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债权人在转让权利时,必须经过原批准机关批准。原批准机关对债权的转让不予批准的,转让无效。

文章编辑由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追账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

24TEL: 13601307479QQ图片20200712114205.jpg


上一篇:不要让借给你钱的人,跪着要债

下一篇:北京讨债公司:教你对付顽固老赖的9种高效方法

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风行商务北京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 © 2019-2020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