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纠纷打的就是证据,要想讨回钱,应该提供哪些证据
发布:2020-08-10 12:14 编辑:admin 热度: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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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取得胜诉,保证债权实现,在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的过程中,当事人就需要提供有效的证据。那么具体而言,打债务纠纷官司要哪些证据,如果你不清楚的话,可以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打借贷官司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七条】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第十八条】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经审查现有证据无法确认借贷行为、借贷金额、支付方式等案件主要事实,人民法院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具体借贷相关证据如下:

(一)借款协议或借据;

(二)借贷关系有担保人的,有关担保的证据;

(三)借贷双方交付、收到钱款的凭证;

(四)债务人借款用途的证明;

(五)债务人应当支付利息的证明;

(六)无利息约定,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款经催告不还,债权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关于到期不还或经催告不还的证据;

(七)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关于证明债权凭证真实性及清偿债务的相关证据;

(八)付款付息凭证;

(九)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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