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解答:债务人涉嫌套路贷,法院判决驳回起诉
发布:2020-08-18 10:05 编辑:admin 热度:1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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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借款涉嫌“套路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


基本案情

2019年5月8日,被告向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被诈骗,公安机关立案受理被告被诈骗案。后诈骗被告钱款的王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原告和被告在10000元借款发生之前互不相识,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是经另一个人介绍的,而另一个人是犯罪嫌疑人王某介绍给被告的,且被告反映,被告向原告借款10000元,原告给被告微信转款后,即要求被告给其现金3400元,说是扣掉的手续费、家访费、燃油费和借款10000元第一个星期的利息。


因被告银行卡密码忘记,无法取出现金,原告让被告加了一个微信名字叫“老者”的人,让被告把3400元转 “老者”的微信上。后原告要求被告每个星期偿还10000元借款利息1400元,并让被告转给 “老者”等人,被告给“老者”等人转利息三次共计4200元。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案件事实,涉案借款涉嫌“套路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遂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原告不服,提出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有关材料已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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