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案例分析:仅有转账凭证,可否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
发布:2020-09-21 11:11 编辑:admin 热度: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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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导读:民间借贷多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也正是基于这种熟人的信任关系,很多出借人时常不会要求借款人出具借条、签署《借款协议》,或者提供担保。通常支付方式就是银行转账的一纸凭证。那么仅凭转账凭证,能否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呢?……

本文通过两个案例对比,来分析:仅凭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双方间的借贷关系?

1、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要点是什么?

2、仅有转账凭证时,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1、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民间借贷关系?

民间借贷是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间的一种资金融通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民间借贷关系的成立生效,主要要看两点:

一是当事人之间具有借款的合意;二是所借款项已经交付完成。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及第二百一十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2、仅有转账凭证时,如何认定借贷关系?

仅有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

——关键在于具体案件中的证据,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上,能否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

根据民间借贷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什么意思?简单说,通过民间借贷有关规定:

比如小王借给小张5万块钱,手里有一张的银行转账凭证,那么小张可以通过起诉主张双方的借贷关系。然后由小张来进行抗辩,如果小张无法作出合理的抗辩,那么法院就会认定其举证不利,同时小张就要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



来看两个对比案例:

【案例A】

甲乙为好友关系。乙开了一家餐厅,甲先后向其转账15万元。(双方未签订《借条》《借款合同》等债权证明,仅有银行转账记录。)

一年后甲以借款未还为由,将乙起诉,主张双方之间是借贷关系。

上了法庭以后,按照以上民间借贷规定,由乙来进行抗辩(借贷关系不成立)。

本案中,乙主张双方是投资合作关系,并且出具了餐饮公司股东群聊天记录、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证明。

最终法院判决:认定双方之间是投资合作关系,不是民间借贷关系。

【案例B】

丙丁为好友关系。丙向丁转账30万元,手里有一张银行转账凭证。

同样丙以借款未还向法院起诉,主张双方的借贷关系。

由丁承担举证证明责任。丁抗辩称这30万转账,是此前他向丙出借100万借款时的利息。

但是由于丁无法提供证明,这30万是丙向其偿还的欠款。同时丙出具了自己按照100万按月偿还利息的证明。

最终,法院判决,认为丁的抗辩未尽到其举证证明责任。最终确认丙与丁之间,就涉案的30万元存在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点评

以上两个案例,同样仅凭银行转账记录,在案例A中,法院没有认可双方的借贷关系,而在案例B中,法院认可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

其中的关键就在于我们上面说的:司法实践中,是通过具体案件中的证据,以及证据之间的联系上,来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而不是仅仅凭借“那一张银行转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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