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公司:遇到老赖债权人除了强制执行,还有什么有效办法
发布:2020-10-01 11:25 编辑:admin 热度: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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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来说,在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黑名单之前,不能将被执行人称之为“老赖”,“老赖”之称适用于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而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起诉赢了之后,接下来就进入到执行阶段。为了使法院的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下去,申请执行人可以积极地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所在处、被执行人名下的到期债权以及被执行人所在单位等相关线索,然后等待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执行措施

1.财产报告制度。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未按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被执行人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状况;若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涉嫌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视情节轻重,对其处以罚款、拘留;

2.冻结、划拨银行存款。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等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情况,并进行冻结、划拨,但是冻结、划拨以法律文书中确定的给付义务为限;

3.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当被执行人是公民时,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需要保留其家庭生活必需费用;

4.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查封、扣押财产时,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5.强制迁出房屋、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人民法院责令被执行人在制定期间履行,强制搬出房屋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场所交给被执行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因为拒绝接收而造成损失的,人民法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执行终结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一)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三)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四)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的; (五)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了上述的特殊情况之一,人民法院认为执行程序不能进行下去或者没有必要再进行下去的,会结束执行程序,以后也不再恢复。

人民法院裁定执行终结必须以执行终结的法定情形出现或者成就为前提条件。

综上所述,起诉也赢了,也申请了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接下来就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提供与执行有关的有效线索;若对方有能力履行给付义务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惩戒其失信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拒执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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