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妻子如何为失踪丈夫要债
发布:2020-10-06 10:43 编辑:admin 热度: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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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丈夫无缘无故就失踪了,那么别人欠下了丈夫的债务,妻子如何进行讨债呢?有什么样的方法可以追偿到相应的债务呢?下文由北京风行讨债公司小编为你详细解答在丈夫下落不明的情况下, 妻子如何讨债?
  【案例】

  2001年4月,小敏与邓某登记结婚。因双方均系再婚,各自带着一个前次婚姻所生的孩子,家庭关系比较复杂,所以二人商定婚前各人财产归各人所有,婚后采取“经济共同体”方式,独立为主,合作为辅。

  2003年10月,邓某向小敏借她婚前存款1.5万元现金做卷烟生意,当时签订了借款协议,协议中规定了借款利率和为期1年的借款期限。之后邓某即离家前往云南进货,不料竟一去不返,亲戚朋友都不知道他的下落。如今已近两年,还款期限早过了。

  现在小敏遭遇下岗生活困难,孩子上学读书也急等用钱。小敏现住的两室一厅单元房是邓某的婚前财产,小敏能不能把房卖掉顶小敏的债?如果这么做行不通的话,小敏该如何讨回借给邓某的1.5万元?

  【分析】

  小敏与丈夫邓某签订的财产协议符合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而是合法的,有效的;在此“合法”、“有效“基础上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自然会受到法律保护。

  如今还债期限已过,而债务人邓某下落不明,小敏作为其妻子和债权人,可以有两种办法进行追讨,现分别介绍如下,供小敏选择:

  其一,直接向法院起诉追索借款。只要证据证明该借款存在,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受理后一般会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被告应诉。如公告期限届满而债务人仍不应诉时,法院就会依法作缺席判决。判决生效后,再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就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不动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如果邓某再无其他不动产可资抵债的话,那他婚前的房屋大概就要成为拍卖对象了。

  其二,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法院一旦受理,就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的债务人的公告。公告期限届满后,如果债务人仍未重新出现,失踪事实即得到确认,法院就会据此做出宣告债务人失踪的判决,并同时确定失踪人财产代管人――按照法律规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首先应该是其配偶而不是其他人。法律还规定,“失踪人所欠税金、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当小敏以代管人的身份代管了邓某的财产之后,她就可以将代管的财产折抵债款了。

  【小结】

  在丈夫这样下落不明的情况下,对于妻子来说是非常难以处理的,那么可以进行讨债的行为之一就是进行法院的追诉,把债务讨回来,获得相应的利益补偿。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追账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QQ图片2020091709233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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