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公司提示:不是所有借条都受法律保护,这三种借款不用还
发布:2020-10-07 10:04 编辑:admin 热度: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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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可以不还,是不是听上去很诱人,各位老哥不要急着出手,借钱不还是有前提条件的。
【违背个人意愿签署借条】

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所以债务人在被欺诈、胁迫等情况下写下的借条是无效的,并不存在的借款当然也就不用偿还了。

【明知借款用途违法】

明知道债务人借款是用于非法用途却还坚持出借,那么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并且债务人还有可能构成共犯。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最常见的这种情况就是牌桌上借的钱,是可以不用还的。

【高利贷】

高利贷不同于前两种,高利贷属于部分借款不需要还。

1.需要还的部分:本金+合法利息。

2.不需要还的部分:违法利息

年利率在24%的利息属于合法利息;在24%-36%之间的属于自然利息(是否偿还由借贷双方协商);超过36%属于违法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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