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公司:法院这种执行让老赖不还钱后悔莫及
发布:2020-10-12 10:21 编辑:admin 热度: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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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提起老赖,相信很多人债权人都恨得牙痒痒。不回信息、不接电话、秒删拉黑都是老赖的套路,脸皮厚如城墙,心肠硬如铁。他们的信念是“死活不还钱”!



无论晓之以情也好,动之以理也罢,抑或是债权人起诉法院强制执行,他们经常都是置之不理。那么现在,老赖对“法院强制执行”还是一笑而过?

在看今天的案例之前,我们先来看两条法律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 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处罚为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由上面两条法律法规可以看出,欠债不还是民事诉讼,但是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在了解以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我们来看下面这一案例:

梁某是一个资深老赖,对债权人的多番追债行为置之不理,一赖到底。债权人无奈之下将梁某告上法庭,希望借助法律的手段追回钱款。

此案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却一直无法联系梁某,次日法院通过司法专邮向梁某户籍所在地邮寄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

5月底,终于联系上梁某,电话中答复会尽快联系郝某(债权人)协商解决,但梁某并未实际履行,亦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

9月委托当地法院对其财产采取强制查封措施时,得知梁某已于8月8日将自己名下唯一房产出售,房款已经转移

鉴于梁某百般抵赖,拒不给付,性质较为恶劣,对郝某(债权人)生活造成一定影响,执行法官认为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罪。9月27日,本案移送至北京市公安局石景山分局侦查并提起公诉。

9月29日、30日,梁某将欠款全部缴纳,同时于11月28日被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3个月。

从刚开始的不以为然,到后来的力不从心,再后来他发誓再也不赖账了,因为法院的强制执行防不胜防。

如果说法院强制执行,查询、查封了梁某的存款,让他为自己拒不履行的行为买单。那么接下来他被法院,以不执行判决罪判处拘役3个月,就真的是要命了

因此,梁某傻眼了,果断忏悔,火速还款,法院的这招强制执行并判处,实在是招架不住了。

当道理讲不通的时候,你就要使用法律手段,让“老赖”伏法偿债。许多“老赖”都自以为是,认为法律也拿他没辙。但事实上,法律的强制执行如果落实到位,他们必定悔不当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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