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公司:欠款人无力偿还债务会被拘留吗
发布:2020-10-23 13:03 编辑:admin 热度: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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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可能被采取拘留措施的情形

拘留是强制措施中较为严厉的一种,拘留主要针对的是妨害司法工作的行为。若债务人不存在“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还款义务而拒不履行”,“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干扰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隐匿、转移、低价出售可供执行的财产”等行为,一般不会被拘留。(详询《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从以往的司法经验来看,那些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债务人,一般存在有固定收入却拒绝清偿债务;或是非法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阻碍执行目标的实现;或者在人民法院的执行人员强制执行其财产时,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妨害执行工作的开展等行为。



朋友欠债五万元,若是没有上述行为,一般不会被拘留。民间借贷本身就是民事纠纷,只有当债务人出现威胁司法权威之行为时,才可能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

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的认定

“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喝了百草枯,花了八万才抢救过来”,这些可以是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的一部分因素。与此同时,人民法院会查证被执行人名下是否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人民法院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调查被执行人是否具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是通过网络查控系统进行联网核查;二是要求被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的证明材料。



若债务人确实暂时没有偿还能力,人民法院可能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直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出现,再启动执行程序。在此期间,债务人可以与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清偿债务。债务人的生活困难,并不能使这笔债务自然消失。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五款之规定,只有当债务人生活困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时,才会被认定为永久地丧失了偿还能力,不必再履行还款义务。



综上所述,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只有出现了妨害司法的行为时才可能被拘留;债务人是否具有偿还能力,需要根据法院的查控结果和债务人提供的财产证明材料进行综合判断;债务人生活困难,并不能成为免除其还款义务的理由,只要具有劳动能力,债务人依然需要清偿债务。像题主朋友这样的情况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会拘留债务人,但是债务人依然需要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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