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分享:拘禁他人 自己讨债不成反被警方拘留
发布:2020-11-09 10:41 编辑:admin 热度: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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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为贪财帮朋友要账,4男子将他人非法拘禁,结果钱没暖热,4人都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可谓得不偿失。2018年12月18日下午16时许,长春路派出所民警接到刘女士报警称,其朋友陈某东称,刘女士的老公朱某让陈某东到朋友杨某的典当行筹集26万元现金,期间朱某还打了两个电话,言语间透露自己的人身受到了威胁,疑似被人控制无法脱身,遂即选择了报警。

得知此情况,长春路派出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专干民警对此案件进行侦办,经过一系列的调查和追捕,当晚在偃师市中州东路附近将嫌疑人车辆拦截,抓获犯罪嫌疑人吴某、王某、孙某,成功将被害人朱某解救。原来被害人朱某与嫌疑人吴某是朋友关系,朱某曾因借吴某钱炒股,后债务未还清。12月16日上午9时许,吴某找到朋友王某,称有人欠他公司的钱,需要借用王某找一辆车子,一个空房子,并需要王某找两个人帮他把欠账人带到一个空房子里施加压力,逼迫对方还账,事成之后,允诺给王某分成。2018年12月17日晚上,王某找来自己朋友陈某强与亲戚孙某,三人一行来到吴某家附近,吴某当晚与朱某相约明日至其家附近谈生意,并将准备好的作案工具放与车上。第二日清晨,朱某如约而至,同行的还有朱某的朋友陈某东,三人便在附近谈生意与欠款事宜,期间相谈不欢,吴某便谎称某地公安机关最近在调查生意伙伴股票的事情,需要与朱某交流,朱某便将车钥匙交给了朋友陈某东,随吴某离开。吴某一路将朱某引至事先计划好的地点,在附近埋伏的王某等人突然发力将朱某拉进车内,并用自制的头套和捆绳将朱某控制。之后吴某一行将朱某带至白马寺附近的一处果园简易板房内,随后吴某让王某等人先行离开,自己在板房内将朱某的衣服脱光,仅留一条内裤,随后吴某使用棍子对朱某进行殴打,造成朱某手部、腿部、臀部、腿部多处受伤。吴某告诉朱某,威胁朱某限时凑够欠款,否则打断朱某的腿,并强迫朱某签署了事先准备好的借条,期间吴某多次进出殴打朱某,制造多人在附近殴打朱某的假象。朱某因害怕遭受加害,便打电话给朋友杨某和陈某东凑钱救自己。杨某与陈某东感觉不对,便联系到了朱某的妻子刘女士,三人合凑二十余万元后联系朱某,不一会儿,吴某打了电话过来,称会到杨某处取钱。在等待了一段时间后,吴某又联系杨某称不会来取,让杨某把钱打入指定的银行卡里,随后三人转账十余万后给指定账户,依然未能见到受害人,其妻子刘女士怕朱某遇害,便选择了报警。吴某在接到转账后便提高了警惕,要求王某带其亲戚孙某一同将朱某开车驱至偃师中州路附近等候转账,殊不知钱没等到,等来了办案民警。

随后,嫌疑人吴某、王某、孙某被民警带回长春路派出所进行处理。吴某对其非法拘禁、殴打朱某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王某、孙某也承认了其参与非法拘禁并为吴某提供便利的犯罪事实。

2018年12月30日早上8时许,陈某在得知几名同案嫌疑人被捕的情况后,拨打处突报警电话咨询本案件信息,引起了交管巡防大队民警赵英的怀疑,经赵警官的询问,对方承认自己为该案件未到案的嫌疑人陈某,通过对陈某宣讲法律法规和耐心劝解,9时30分,嫌疑人陈某来到民警赵英执勤地点自首,对其参与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案四名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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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属民事范畴,债务人应当履行到期债务,及时向债权人支付欠款。如债务人拒不还款,债权人可依法寻求民事调解和仲裁机构解决,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切勿采取简单、粗暴的围堵、谩骂等人身攻击,甚至是殴打、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手段解决,否则必将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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