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提示: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会有什么后果
发布:2020-11-23 11:04 编辑:admin 热度: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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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后,如果债权有抵押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折价等方式处理,取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债务到期后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如何处理?北京风行讨债公司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怎么办(《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2020年12月31日)

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如果超过债权诉讼时效仍然不履行的,抵押权就不受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二、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行使抵押权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处分抵押的房地产:

1、债务履行期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债务人又未能与抵押权人达成延期履行协议的;

2、抵押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而无人代为履行到期债务的;或者抵押人的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到期债务的;

3、抵押人被依法宣告解散或者破产的;

4、抵押人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处分抵押房地产的;

5、抵押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

三、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九条 【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依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权与债权同时存在,债权人不行使抵押权的,如果超过主债权诉讼时效,抵押权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债权人在行使抵押权时,一定要注意行使抵押权的时间限制。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追账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QQ图片20201123110224.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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