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公司提示:如何公司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2020-11-25 10:45 编辑:admin 热度: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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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而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如果有借款或者拖欠货款等的情形,就会形成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公证追讨债务的,公司法怎样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北京风行要账公司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公司法如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规定,公司以其财产承担有限的民事责任,如果公司股东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职权等行为,侵犯侵权人利益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二十条 【股东禁止行为】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八条 【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对债权人债权保护的规定是比较多的,例如公司股东如果有滥用职权行为,损害公司利益的,间接侵害债权人权益的,公司股东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追账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QQ图片20201125104258.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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