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讨债公司: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发布:2021-01-14 10:33 编辑:admin 热度: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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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述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现在社会上有很多企业恶意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在以前这种情况只被定义为欠薪,现在法律已经对此赋予了刑事责任,称为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那么什么情况构成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呢?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一、 本应该支付劳动者报酬,却以逃跑、失踪等方式拒绝支付。

      二、 与劳动者约定每个月月初发放工资,在企业运营正常有能力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却迟迟不发,离约定发放工资时间超过20天以上。

      三、 拖欠工资的数额较大。一般拖欠劳动者工资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就属于较大数额。
      以上三种情况,只要有其中一种,就构成恶意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达到立案标准,劳动者可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拖欠工资严重的,还需负一定的刑事责任。感谢您的阅读,以上是北京讨债公司为您提供的讨债相关知识,希望能给您带来帮助,如果有什么疑问请详情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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