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包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与发包方约定的项目,发包方按时提供必需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其他工作条件,验收竣工工程并给付报酬的协议。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承揽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法律特征有三:(1)合同的标的是基本建设工程,不是一般的加工定做成果。由于基本建设工程大、涉及面广,往往需要数个单位协作配合,因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较之其他经济合同都更加复杂。(2)合同具有严格的计划性。各种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均属于国家经济计划合同,它是直接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的计划签定的,是保障国民经济计划得以实现的法律工具。(3)合同要接受国家的监督。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的发包方是国家计划批准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建设单位;承包方必须是国家批准或省、市,自治区一级主管机关批准设立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单位。在进行建设中,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要接受国家监督,各司其事、各负其责。对于大型的重点工程国家主管部门还直接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基本建设工程一般分为勘察、设计和建筑、安装两阶段,所以,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可以分为两类:勘察、设计合同和建筑、安装合同两类合同各自的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不尽样,因此,在违约时各自的当事人承担的经济责任亦有区别。下面我们分两类合同介绍合同当事人违约时产生的债务。勘察、设计合同当事人违约产生的债务:
(一)向发包方讨债
勘察、设计合同中发包方的主要义务有四条,发包方不履行任何一条都有可能成为债务人。
1.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进行勘察、设计的有关基础资料,否则,承包方不但能顺延勘察、设计工作的日期,而且还能要求发包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停工、窝工的实际损失。
2. 发包方应按约定向承包方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否则,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方承担,而且承包方还可以要求发包方按约给付违约金。
3.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支付勘察设计费用,过期不支付或支付不完全,承包方有权追讨,并要求给付违约金。因不支付或支付不完全造成的停工、窝工报失由发包方承但。
4.发包方应维护承包人的勘察成果和设计文件,并且不得擅自修改或转让第三人,否则,发包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另外,由于国家计划变更,或发包方提供资料不准确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修改设计,发包方应按承包方实际工作量增付费用。
(二)向承包方讨债
勘察、设计合同中承包方的主要义务有两条,如果承包方不履行义务就有可能成为债务人。
1.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按时提交勘察、设计成果,如未按期提交而拖延工期造成损失,承包方应尽快进行勘察、设计,并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直至赔偿损失。
2.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符合质量的勘察、设计成果,并对设计质量负责到底,如果因为勘察、设计质量问题引起返工,造成损失,承包方除应继续完善勘察、设计成果外,还应视损失的大小减收或免收勘察设计费;如果造成质量事故,还应支付与直接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对于这条,讨债人的关键工作就是取证,找到勘察、设计质量不合格的证据。
建筑、安装合同当事人违约产生的债务:
(一)向发包方讨债
建筑、安装合同中发包方的主要义务有四条,发包方不履行任何一个条都有可能成为债务人
1. 发包方应在施工前做好份内准备工作。比如,办理正式工程和或临时设施界区内的土地征用、民房拆迁、施工用地和施工现场障碍物拆除工作,申请建筑许可执照;开工前接通场外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等等。倘若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完成上述准备工作,致使施工不能如期进行,发包方应负延误工期的责任,并向承包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损失。
2. 发包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图、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提供应由发包方供应的各种材料、设备和构件,如果延迟提供或未按合同的要求提供,致使工期延误或工程质量降低或不合格,发包方应承担责任,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承包方的经济损失。
3.发包方应及时验收竣工工程,如果发包方和有关部门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应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4.发包方应按时支付工程价款,如果发包方迟延或拒付价款,承包方可以请求银行从其存款中拨付,或者诉诸法庭请求强制执行。
(二)向承包方讨债
建筑、安装合同中承包人的主要义务有五条,如果承包人不履行其义务,就有可能成为债务人。
1.承包方应做好施工前的份内准备工作。比如,施工现场土石方平整;场内用水、用电、道路的三通和临时设施建造;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和工程预算等等。倘若承包方没有做好上述准备工作而影响工期,应自行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2.承包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如果因过失或过错致使材料不符合合同的要求或者材料损坏、灭失,从而影响工期准时和工程质量,承包方应依照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3.承包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如果由于承包方施工组织工作不当,施工技术出问题或偷工减料等原因,致使工程质量降低或延误工期,承包方应无偿修理、改建、返工或尽量少拖延工期,并且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承包方应按期完成建设工程,做好清场工作,及时交付发包方验收。如果交付时间过期,则应向发包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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