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账公司提示:妻子欠钱丈夫有义务还吗
发布:2020-07-23 11:45 编辑:admin 热度:200

QQ图片20200708105830.jpg



       婚姻存续期间,基于合法存在的婚姻关系,夫妻一方对外借款,很容易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配偶往往有苦难言,那么如何避免成为“背锅侠”?妻子欠钱丈夫有义务还吗?


案情摘要:

       1、 秦女士与韦女士是亲戚关系,2016年7月20日,应韦女士借款要求,秦女士向韦女士银行账户转账40万元;8月22日向韦女士转账20万元;8月23日向韦女士转账12万元;8月25日向韦女士转账35万元,以上合计107万元。


       2、 其间韦女士归还了17万元,尚欠90万元,于是韦女士8月25日出具一张借条,载明2016年7月20日至2016年8月25日期间向秦女士借款90万元,承诺于2016年9月5日前按时归还。

 

       3、 还款期限内,韦女士没有偿还借款,秦女士将韦女士及其丈夫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90万借款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俩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判决夫妻承担连带责任:

       1、被告韦女士主张该款项是夫妻共同债务,其中40万元支付给肖某红,其余的用于偿还夫妻炒股和共同生活所欠债务,丈夫应该一起还。


       2、 被告陈先生主张秦女士与韦女士是亲戚关系,自己与妻子早已经感情不和分居,以自己对秦女士的了解,秦女士并没有出借能力,这笔借款是虚假诉讼,即使真实存在,也为妻子韦女士个人债务。


       3、 一审法院认定韦女士出具的借条及转账记录,借款事实清楚,且该笔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陈先生未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借款为虚假诉讼,或者该笔借款为个人债务,最终判决陈先生与韦女士承担90万元的还款责任,也就是妻子与丈夫一起还款。


       4、陈先生表示不服,找到团队律师,并上诉到中院,主张90万元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


二审阶段改判妻子一个人承担债务:

       1、团队律师指导陈先生收集了韦女士某证券营业部股票账户在2015年2月27日至2016年12月20日期间股票交易对账单显示,韦女士转入资金为137万元,转出金额为102万元,仅亏损35万元,与借款数额相差巨大;



       2、另找到此前韦女士与一位肖姓女子关于物权纠纷达成的一份法院调解协议,确认韦女士向肖姓女子支付57万元的工程款。而这名肖姓女子正是韦女士一审阶段所说的肖某红,该案中,法院并未追加陈先生为共同被告,即认定该笔债务为韦女士个人债务。综上,韦女士所借款项用于偿还其个人债务,与家庭生活无关。



       3、 二审法院对于陈先生提交的证据进行了核实,证实了陈先生主张的真实性,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应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所付债务,韦女士短期内借款如此大的金额,超出了普通家庭正常生活的开支,且所借款项除部分用于偿还肖某红个人债务外,其余款项用于何处不能做合理说明,应属个人债务,判决韦女士承担90万元还款责任,丈夫陈先生不用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律师小结:

       本案从一审到二审有如此大的反转,主要在于二审指导陈先生搜集了有力证据,影响了法官的内心确认,所举证据,证明借款没有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者用于夫妻共同经营。


       民间借贷纠纷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欠款丈夫是否有义务偿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及收集证据:


       1、 一是夫妻双方是否有共同举债的合意:


       2、 二是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经营,如工商局登记夫妻均为公司股东或着高层管理人员。


       3、 双方有无共享债务利益。即借款产生的收益是否夫妻共享。


       4、 举证责任,由于不停的有司法解释出来,对举证责任进行调整,需要明白对自己的主张或者答辩,有那些举证责任。

文章编辑由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追账公司 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

24TEL: 13601307479QQ图片20200723104237.jpg


上一篇:​欠债公司换了法定代表人 能限制原法定代表人高消费和出国吗?

下一篇:​要账公司提示:债务人颠倒是非 恶意制造事端逃避债务怎么办

北京讨债公司,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风行商务北京讨债公司! 版权所有 © 2019-2020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