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要债公司提示:有能力执行是重要前提
发布:2026-06-30 08:06 编辑:fengxing 热度: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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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要件

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了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然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构成是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的。


生效判决、裁定是重要前提

首先,这里的判决和裁定应当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当事人在收到一审判决、裁定后可能会选择上诉,那么在上诉期间,前期的判决和裁定是无法发生法律效力的,这样的情况下,判决和裁定就不能作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主要依据。


有能力执行是重要前提

所谓拒不执行,很明显存在一定的主观故意,也就是说当行为人有能力执行而拒绝执行的时候,才有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如果行为人的确是没有能力执行,那么也就无所谓是否构成本罪了。


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我们遭遇了对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证明对方具有执行能力是能否给对方定罪的一个重要依据。


拒不执行的行为存在严重性

我们知道,在法院强制执行时,会采取对于被执行人进行拘留等方式,如果在被采取了拘留措施以后,仍然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那么我们通常可以认定其拒不执行的行为存在一定的严重性。更多关注www.bjcxtt.com 风行商务北京要债公司,北京要账公司,北京追账公司 、北京讨债公司原创编制,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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