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行要账公司提示:法院将欠债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什么情况下解除?
发布:2020-08-21 09:11 编辑:admin 热度:1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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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行要账公司讲法院将欠债人纳入失信黑名单什么情况下解除?
    欠债不还,债权人起诉到法院胜诉后,依旧不还款,法院将欠债人纳入失信黑名单后,满足什么条件才会解除?

    最近接到一位北京吴姓先生的咨询,本来在新疆旅游,回来的时候发现无法买飞机票,最后才得知自己被限制了高消费,问能不能帮他尽快解除这个限制。深入了解情况之后,原告吴先生先前借了一笔巨额外债,一直没有还,后来对方将其告上了法庭,要求还钱,结果当然是法院判令吴先生还钱,吴先生也没有管后续的事情,没想到现在无法坐飞机,对于吴先生提出的问题,只能告知他尽快还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中规定对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给付义务的,可以限制其高消费,但具体多长时间,并未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实务中,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关于纳入失信黑名单,导致的限制高消费的时间具体如何确定的问题,从2019年5月21日广东高院发布的关于限制消费及纳入失信人名单工作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可以得到答案,限制高消费需在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法院才能主动或者依债权人的申请解除,当然有一个例外的情况,如果被执行人是企业,一旦受理该企业破产的裁定出来后,法院应当主动解除限制高消费的措施,而不管债务是否履行完毕。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原因还在在于国家解决“执行难”的决心,限制高消费的意义在于督促债务人依法履行债务,如果在履行期间,擅自解除了限制高消费的措施,那么这项措施就失去了应有之义,所以将履行完毕作为解除限制高消费的先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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